{{ $t('FEZ002') }} 生教組|
依據:
(一) 教育局115年1月26日北市教國字第1153035590號函。
(二) 本校114學年度學務處工作計畫。
目的:推廣社會善良風俗,增進學生品德思辨與實踐能力。
主辦單位:學務處
協辦單位:教務處、總務處、輔導室
五、參加對象:一至六年級學生,各班應至少派一1人參加。
六、比賽辦法:
(一)比賽組別:
1.演講比賽:四年級至六年級參加演講比賽。
2.說故事:一年級至三年級參加說故事比賽。
(二)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5.3.5 (四)下午4點,請填報名表(附件1)送交學務處生教組。
(三) 比賽時間︰115.3.10 (二) ~115.3.13(五)。上午場:8時00分至08時40分;下午場12時
40分至13時20分。各場次比賽時間視報名狀況於115年3月6日(五)19:00前公告
於長安國小校網。
(四) 臺北市複決賽:由本校自初賽中遴選各組最優1人參加臺北市複決賽。
七、比賽要點
(一)抽籤︰選手出場順序以抽籤方式決定。
(二)評分標準如下
1. 演講比賽評分標準
(1) 內容45% :主題為自我保護、情緒管理及禮讓優先席,可穿插故事或個人經驗及想法,並以結構組織完整為重點,能展現品德教育意涵與創意為主。
(2) 語音45% :咬字清晰程度、言語表達能力、說話語調語氣及現場氣氛掌握。
(3) 台風10% :禮貌、儀容、態度、表情等綜合評比。
(4) 演講限時5分鐘,在4分鐘時將聞鈴聲一響,5分鐘時將聞鈴聲二響,應即結束,5分鐘鈴響後每超過15秒扣一分,超過30秒扣兩分以此類推。
(5) 道具僅限於輔助效果,不列入評分範圍。
2. 說故事比賽評分標準
(1) 內容45% :主題為自我保護、情緒管理及禮讓優先席,可穿插故事或個人經驗及想法,並以結構組織完整為重 點,能展現品德教育意涵與創意為主。
(2) 語音45% :咬字清晰程度、言語表達能力、說話語調語氣及現場氣氛掌握。
(3) 台風10% :禮貌、儀容、態度、表情等綜合評比。
(4) 說故事限時4分鐘,在3分鐘時將聞鈴聲一響,4分鐘時將聞鈴聲二響,應即結束,4分鐘鈴響後每超過15秒扣一分,超過30秒扣兩分以此類推。
(5) 道具僅限於輔助效果,不列入評分範圍。
八、獎勵辦法:
(一)參加獎:出賽者,發放參加獎一份以茲鼓勵。
(二)優選獎:各組視報名人數,擇優頒發獎品一份及獎狀一紙。
九、本計畫奉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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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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