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王微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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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名稱:液蛋蛋類加工品應為國產之規定一案
發布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內容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20032003號函辦理。
二、有關學校午餐供應蛋類食材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 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經費支用要點」(以下簡稱三章一Q 支用要點)第6點附件1第1點(一)之規定略以:「肉類 及蛋類均應為國產可溯源食材,……,其餘肉類及蛋類 加工品應為國產並優先使用可溯源食材。」
(二)又依本局111年6月9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0584311號函頒 學校午餐採購招標文件範本「履約規範說明」之食材管理,對蛋類規定為「肉類與蛋類應採用具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或產銷履歷農產品(TAP)標章,或……台灣雞 蛋溯源或國產洗選蛋溯源之產品……」,合先敘明。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因氣候及禽流感疫情影響雞蛋產能,造成國內雞蛋缺口,短期尚無法回復正常產銷,原供應學校午餐食材之液蛋CAS產品無法正常提供,倘以國產液蛋產品供應,符合三章一Q支用要點所定蛋類加工品應為國產之規定。
四、綜上,倘團膳業者使用非CAS國產液蛋加工品之食材供應 時,應請其提供上游液蛋加工廠商出具的雞蛋原料來源為國產之證明文件,並切結原料為可溯源雞蛋。液蛋包裝應完整密封,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衛生標準等相關規定。
五、另本市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食材申請獎勵金實施計畫第6條第6項規定,本局補助有機蔬菜供應日應使用三章食材之規定,因應短期雞蛋產能,生鮮蛋類及蛋類加工品於112年4至9月間機動調整供應規定如下:
(一)生鮮蛋類應採用三章一Q國產溯源食材。
(二)蛋類加工品得採用國產食材並切結原料為可溯源蛋,請領獎勵金不受影響。
(三)菜單修改應經學校同意,10月份起則回歸原計畫規定辦 理。
六、各校午餐契約如訂有其他規範,原則依契約辦理,如有供應問題,應經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討論合宜之執行方式。
七、重申本市學校午餐國產可溯源食材覆蓋率應達平均95%以 上,倘使用上開國產證明雞蛋食材,不計入國產可溯源食材覆蓋率,爰雞蛋供應穩定後,仍應以CAS液蛋等國產溯源食材供應,同時注意其他食材應優先使用國產可溯源食材。
八、請臺北市餐盒食品商業公會轉知供應本市學校之會員配合辦理。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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