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壹、依據
一、教育基本法第三條、教育部九年一貫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總體課程目標。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至113年度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激發兒童藝術潛能,提昇藝術水準。
二、推展美術創作教學,促進創作風氣。
三、加深加廣學生學習,擴展學習效果。
參、參加對象: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1至6年級學生。
肆、校內收件日期:
112/10/20(五)16時前填妥報名表,並將作品標籤填妥後,貼於每件作品背面右下角,繳交給該年級視覺藝術教師統整後,交給教務處報名。經過校內審核遴選後送件參賽,計畫內容及競賽格式等內容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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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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