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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中山區長安國民小學

校園公告

強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合格產品查詢管道

{{ $t('FEZ002') }} 生教組|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14年11月20日北市交管字第 11430040412號函辦理。 
二、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向監理機關 申領及懸掛車牌,始得行駛道路;電動輔助自行車,應經 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後,始得行駛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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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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