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28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35163號函辦理。
二、針對食品容器具包裝之食品接觸面(如塑膠、不鏽鋼、紙)應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地方政府衛生局均於每年執行食品容器具專案,相關檢驗及查核結果公布於「食品查核及檢驗資訊平台(網址:http://www.fda.gov.tw/Testing/index.aspx?idx=2&keyword=%u5bb9%u5668)」,建請學校參考運用,並優先選用檢驗合格之業者產品,以維校園食品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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