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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中山區長安國民小學

校園公告

轉知:衛生福利部增設「電子煙回收桶」

{{ $t('FEZ002') }} 生教組|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9月18日臺教國署體字 第1150089286號函辧理。

 二、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持有」電子煙 將屬違法行為,以及草案訂有1個月之緩衝期,為使民眾得 以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爰已於全國 設「電子煙回收桶」據點,提供「持有」電子煙之民眾自 主投遞。

 三、上揭電子煙回收據點計431處,請逕至國健署之官網 (https://www.hpa.gov.tw)首頁〉健康主題〉健康生活〉 菸害防制〉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投遞須知如下:

 (一)回收期限:自115年9月7日起,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 行後1個月止(緩衝期屆滿)。

(二)全程不記名:投遞時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三)投遞時間:各回收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 (四)安全提醒: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以避免煙油 外漏或碰撞產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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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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