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
1.租賃期間:9年11個⽉。
2.本案屬收入性質,無預算⾦額。(詳本案設置使⽤需求書)
3.公告時間:⺠國 112年2⽉17⽇(星期五)⾄⺠國 112年 3 ⽉ 17 ⽇(星期五);開標日期:民國112年3月20日14:00。
4.本案電廠須公開開放公⺠募資,規範如下:
(⼀) 開放募資比例不得少於建置總經費50%。
(⼆) 募資公⺠須居住或設籍於臺北市。
(三) 每位募資公⺠認購容量不得逾1峰瓩。
(四) 電廠所在⾏政區公⺠募資認購容量,需達募資比例50%以上。
5.每案電廠得標廠商⾃有資⾦不得少於建置總經費30%。
6.廠商應依公告之本市之112年市有公⽤房地提供設置太陽光電公⺠電廠招標案規劃設置容量,並於決標次⽇起3個⽉內報經機關核定。廠商應以機關核定之標的及容量進⾏施作,最遲於決標次⽇起1年2個⽉內完成併網證明。
5.履約保證⾦應於決標⽇之次⽇起20⽇內繳交,並⾃⾏選擇以現⾦、⾦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票、保付⽀票、設定質權之⾦融機構定期存單、無記名政府公債、郵政匯票、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或銀⾏之書⾯連帶保證⽅式繳納履約保證⾦。若以現⾦繳納,需將履約保證⾦存入甲⽅專⼾內,由甲⽅開立收據予⼄⽅。
【專⼾名稱:台北富邦銀⾏ 市府分⾏ 分⾏ 台北富邦商業銀⾏公庫處臺北市⻑安國⺠⼩學特種基⾦保管款(帳號:1605468190000-4) 帳號】。本契約期滿、終⽌或解除後,甲⽅得⾃履約保證⾦中扣除⼄⽅尚未繳納之回饋⾦、逾期違約⾦、懲罰性違約⾦、處理費⽤及損害賠償等。若仍有剩餘,應將餘款無息返還予⼄⽅;倘有不⾜,⼄⽅仍不免其責任或應負責補⾜差額。
6.本案經開標及資格審查合格後,可進入參與評選審查會議,評選結果經機關⾸⻑或其授權⼈員核定後⽅⽣效,依優勝序位於完成議價後決標。本案評選會議預計於112年3月28⽇(星期⼆)召開,審標合格廠商請準時出席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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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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